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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市民社会理性规则之制与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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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探寻市民社会的真实意涵

第一,“市民社会”是学界新话语

第二,关于西方历史经验的西方话语或社会实体,对市民社会的解释模式

第三,当代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应指向未来的前瞻性和超越性祈向

第二章 察观历史:市民社会与依法而治

2.1关于西方的法治思想和理论

2.2传统中国法治主张

2.3法治诉求:历史进程的回应

第三章 法治的基础和界限

3.1法治的社会基础

3.1.1崇尚法律至上:协调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

3.1.2注重权利保障:国家权力被多元社会权利制衡

3.1.3理性的规则秩序: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与整合

3.2法治的内在基础

第四章 市民社会规则秩序与依法治国之径路

4.1合理配置权力、权利和义务

4.2市民社会与国家良性互动、发展

4.2.1市民社会的多元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分享和制约

4.2.2民主法治进程与国家公权力权威

4.2.3切实推行“良法之治”

4.3依法治国方略与市民社会规则秩序相呼应

4.3.1依法治国是现实社会的必然要求

4.3.2市民社会规则秩序

4.3.3依法治国理论与市民社会规则秩序的认同

4.4公民意识与法治秩序的合法性认同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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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通过制约权力和对保障权利,在市民社会和国家和的二元互动发展中实现了其根本之义。因此,将法治置于国家和市民社会二者互动中考察,会获得更根本、更深入的把握。换句话说,对于依法治国的研究来讲,市民社会的相关理论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法治而言,它无疑是人类创造的共同文明果实,只不过,这一文明果实源自于西方世界。法治在西方社会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生根、发芽,故言法治的历史渊源在西方十分深厚。就我国的实际来讲,我国本系典型的德治国家,论及法律传统,可谓先天不足。因此,对中国法治进程来讲,其后发外生性,决定了我们不可简单照搬西方的法律规则,更不可照抄其法律框架下的各项设置。而是应当构建现代法治深层的、内在的本土的根基。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应当超越所谓现代与传统或后现代与传统,超越东方与西方的种种差别。惟此,法治才有可能照进中国的现实,中国的法制化进程才可能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本文以市民社会理论为基点,深入研究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与依法之治,据此寻求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制之制的契合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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