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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主义对文本主义的优位性:中国前气候变化立法时代的法律解释路径

     

摘要

文本主义(textualism)与目的主义(purposivism)是两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前者从法律文本出发进行分析,寻求词汇意义的最大边界;后者从法律精神出发,分析争议对象的立法目的。从解释结果来看,两种路径通常矛盾胜于统一,最明显的对比就是马萨诸塞州诉美国环保局(EPA)案和雪佛龙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这两则判例都出自大法官史蒂芬斯之手,都涉及EPA对《清洁空气法》(CAA)文本的解读,但最终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

著录项

  • 来源
    《世界环境》|2020年第1期|87|共1页
  • 作者

    唐克;

  •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9 0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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