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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餐饮业受疫情影响调研分析报告

     

摘要

建议对策(一)减税降费建议对下列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1.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申请延期申报。2.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3.对餐饮纳税人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免征2021年6—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5.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6.餐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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