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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效率分析

         

摘要

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情况和实施效果   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后,我国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金支持和费用分摊机制,有效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的规模化发展。目前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可享受高于燃煤上网电价的固定电价,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附加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电价和接网费用以及独立可再生能源运行费用补贴。2006年至2012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发放10期补贴(后2期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发放),累计补贴资金573亿元(见图1)。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规模的扩大,可再生能源补贴需求不断增加,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经过4次调整,从2006年的1厘/千瓦时增加为目前的1.5分/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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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风能》 |2013年第12期|50-52|共3页
  • 作者

    时璟丽;

  • 作者单位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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