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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大鲵资源保护规范经营利用管理的通知

     

摘要

农渔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大鲵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过二十多年的保护和发展,其野生种群的主要栖息地得到保护,局部地区种群数量有所恢复;人工驯养繁殖种群数量大幅增长,在部分地区已发展成为一项新兴产业,在培育养殖新品种、促进产区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为进一步协调好大鲵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我部决定按照“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野生大鲵”(特指自然分布及从自然环境中获取的大鲵个体)保护,规范“养殖大鲵”(特指人工繁育的大鲵子代个体)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著录项

  • 来源
    《野生动物》|2015年第1期|124|共1页
  • 作者

    农业部;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5 16: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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