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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地与耕地的区别谈林地承包到户的可行性

     

摘要

@@ 众所周知,以家庭责任制为特征的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中国农村翻天覆地的变化提供了制度基础.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将农村耕地承包到户,从而激励农民以前所未有的积极性精耕细作,对土地进行长远投入以保障可持续发展.大量的事实证明,以分地承包到户为基础的家庭责任制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成为当今中国农村经济的基石.但是,这一耕地承包到户的原则是否适用于林地的权属安排?或者说,是否应该像耕地使用权一样将全国的集体林地不加区分地全部承包到户?鉴于现行法律将集体所有的林地纳入农村土地的范畴并将接受有关农村土地法律的调整,如何处置林地权属就将成为一大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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