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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回鹘文契约的前后期之分

     

摘要

现存已发现的300余件回鹘文契约,中外学术界大多认为是公元13 ~ 14世纪蒙元时期,从契约的具体内容及其历史背景考察,可分辨出时代早晚,从而做出前、后期的区分.前期以“官布”或“棉布”若干个为单位;后期以“中统宝钞”若干锭或金银若干两为单位.前期行用高昌、柳中等唐五县为行政地域界定,后期则无.对买卖土地四至,前期契十分严格,后期契则可有可无.对悔约问题,前期契无悔约受罚条款,后期则须“悔约罚贡”.这些均显示出前期契具有9~12世纪西州回鹘王国时期的特点,后期契属13 ~ 14世纪蒙元统治高昌回鹘时期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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