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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的“两大时期,六个阶段”

     

摘要

新中国建立65年的历史,从法治建设的角度看,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分界点,可以分为前后两大时期;前一个时期又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后一个时期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两大时期、六个阶段"。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1949年—1956年是新中国法制初创阶段。

著录项

  • 来源
    《西部法学评论》|2014年第6期|2-4|共3页
  • 作者

    冯玉军;

  •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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