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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三点内容有待完善

         

摘要

一、信息报送环节较多。如《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信息由开户银行于信息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纸质文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于收到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录入方式报送。建议支付信用信息由开户银行于信息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发生行在线录入方式报送。因为支付信用信息由开户银行发现和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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