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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应用的探讨

     

摘要

笔者近来设计的一普通宿舍楼,依据建筑主体使用性质,只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从该建筑所处位置及建设方的创收角度出发,考虑于本建筑l层局部位置空400m2左右空间以便日后出租作休闲娱乐之用。在进行消防方案确定时,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以下简称“喷规”)12.0.1条:“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湿式系统”。12.0.4条:“当室内消火栓水量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用水量时,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故决定本工程增设局部应用系统。但具体设计时,却感到“喷规”关于局部应用系统的规定还有一些难以把握之处,在此列出,以供同仁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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