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给水排水》 >合肥:单位乱排污水 最高或罚20万元

合肥:单位乱排污水 最高或罚20万元

         

摘要

2019年11~12月,《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公众征集意见。今后,合肥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于不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相关单位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处罚。该《草案》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分流改造;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管由排水户负责建设。在公共排水设施未覆盖的区域,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