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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规范模式

         

摘要

<正>1979年地方组织法授权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广东省所有地级市取得地方立法权。改革开放40多年来,广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自身的立法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和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形成了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诸多实践样本和特色模式,并不断地加以规范和制度模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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