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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出资权益管理制度问题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出资人享有出资权益,作为终极出资人之一的集体也不例外。但集体出资权益管理目前还没有国家的统一规定,存在着管理制度上的问题,需要研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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