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乡村发现 >论集体出资权益管理制度问题

论集体出资权益管理制度问题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出资人享有出资权益,作为终极出资人之一的集体也不例外。但集体出资权益管理目前还没有国家的统一规定,存在着管理制度上的问题,需要研究改进。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乡村发现》|2022年第2期|84-88|共5页
  • 作者

    张文忠;

  • 作者单位

    福建省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