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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摘要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近曰,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第6条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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