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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摘要

cqvip:经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共同研究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作出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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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百事通》 |2020年第24期|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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