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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村官考上公务员 公示前自首从轻判

         

摘要

湖北省竹溪县村委主任李某顺利通过了公务员招录考试,即将成为一名公务员。但他在村任职期间,竟贪污公款、侵占村集体资金。在走上公务员岗位前,他畏罪自首。2012年9月11日,竹溪县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李某在协助政府负责发放林木补偿款和坟墓迁移补偿款时,采取虚报支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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