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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闻媒体曝光材料可作干部问责线索

         

摘要

海南省纪委、监察厅不久前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实施办法》,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可作为问责线索来源。除此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材料,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等机关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重大事故事件处理、审计、案件查处、巡视等工作的材料,工作考核考察和检查评估情况等其他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存在问责情形的材料均可以作为问责线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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