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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环境保护法》看高架道路与城市景观

     

摘要

一、新《环境保护法》强调城市景观重要性1."史上最严"环保法,着力推进城镇化2014年4月24日,新《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在这部"史上最严、全球最好"的新法颁布的大背景下,不啻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更是一个压力增大、矛盾凸显的特殊困难期。《环境保护法》第35条规定"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9条第3款规定“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土地,分别由交通、水务、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著录项

  • 来源
    《城市管理与科技》|2015年第2期|56-58|共3页
  • 作者

    钱程;

  • 作者单位

    上海市虹口区环境保护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8 03: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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