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城市燃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