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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过三——清华法律学系的三次筹建始末

         

摘要

清华法律学系前后经历了1929年—1934年、1946年—1949年、1995年—1999年三次筹建,前两次皆短暂设立又被取消,直到第三次才复建成功。从清华的经验来看,法律教育的建设与发展规律可以总结归纳为国家政策、校方态度和个人作为三个要素,三者是成功的必要条件,不可或缺。在第三次筹建中,国家对于法制(治)建设和人才培养日趋重视,校方以建设世界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为目标,大力支持复建法律学科,师生们把握时机,积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创业精神实现从法律学系到法学院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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