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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摘要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作为环境保护工作方针。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强调"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环境基本法层面上得以确认。我国学者对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已进行了研究。

著录项

  • 来源
    《清华法治论衡》|2015年第2期|122-137|共16页
  • 作者

    韦贵红; 黄雅惠;

  • 作者单位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12-23 16: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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