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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抢红包获利,也能构成赌博罪

         

摘要

从上个月起,李某建立了一个微信群,直接拉入或通过群友拉入87人,在微信群里以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每天由李某发出第一个“拼手气红包”,分为5个,总金额150元,谁抢到的钱尾数最小,准就要发一个金额为180元的红包给李某,李某扣除30元抽头后,再向群里面发150元的红包,由群里面的人去抢,继续由抢到钱尾数最小的人发钱给李某,如此循环一直到结束。时至近日,每次参与者,至少在24人以上,累计赌资已达20余万元,李某从中渔利5万余元。那么,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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