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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子分包赡养父母不可取

         

摘要

案件回放:78岁的村民黄亮和71岁李英育有两个儿子,长子黄林,次子黄田。1994年、1996年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2011年,老两口与两个儿子达成了《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黄林负责赡养母亲,二儿子黄田负责赡养父亲,两个儿子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干涉。2013年6月底,黄亮因病去世,丧事由二儿子操办。2015年9月,李英得重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先后花去医疗费5万元。因为黄林家中经济条件相对困难,无力独自承担昂贵的医疗费,李英便要求黄田承担一部分医疗费。没想到,黄田以赡养协议有明确约定为由拒绝承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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