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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哪些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摘要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共有10处对村民会议讨沦决定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分别是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总的来看,包括:(1)进行民主选举,即对村民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等进行推选、罢免和补选。(2)进行民主决策,即对村中的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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