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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非遗条例正式施行

         

摘要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黑龙江实际着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应当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鼓励代表性项目的转化、创新和研发,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旅游项目以及通过融资、合作、入股等形式,利用营销、品牌等手段,促进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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