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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公路计重收费若干问题的探析

         

摘要

2004年以前,中国收费公路以车辆核定装载质量为依据,按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实践证明,按车型收费的方式存在很多弊端:第一,载货车普遍“大吨小标”,以偷逃国家相关规费;第二,由于按车型收费与车辆实际载重量没有直接的关系,受运输车辆“超得越多赚得越多”的利益驱动,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第三,按阶梯式车型分类收费,小吨位的货车过多,造成货运车辆结构不合理;第四,不能真正反映车辆对公路的占有和使用程度。特别是车辆超载超限盛行,路面破损严重,经常因为交通事故和路面维护等原因堵车,使得原以快速、安全、舒适、经济和方便为特点的高速公路通行十分缓慢,没有体现出高速公路的级差效益,而且大大降低了高速公路所带来的时间效用和空间效用。因此,按车型分类收费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中国收费公路发展的要求。为了维护和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路桥梁,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调整和完善现有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方式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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