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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肇事者逃逸,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摘要

编辑同志:rn两个月前,我因在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由于李某逃逸至今下落不明,导致我无法向李某索赔.鉴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我遂想通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理,即"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著录项

  • 来源
    《交通与运输》 |2012年第2期|63|共1页
  • 作者

    廖春梅;

  • 作者单位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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