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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出台、供给水平与旅游经济发展

         

摘要

加强法制建设,提升供给水平,是实现旅游经济长足发展的重要方式。文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以2008—2019年全国284个地级市为研究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系统考察法律制度建设对旅游经济发展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旅游法》出台对人均旅游收入和人均旅游次数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且对人均旅游收入的正向促进作用在资源禀赋较高、市场化程度较低、法治环境较好、腐败程度较低的城市更显著,对人均旅游次数的促进作用在资源禀赋较低、市场化程度较高、法治环境较好、腐败程度较低的城市更显著。文章通过进一步作用机制检验发现,法律制度建设推动旅游经济发展的核心逻辑是调整旅游业整体供给水平。具体表现为:《旅游法》出台通过保障劳动者各项权益,吸纳要素形成劳动力的规模效应;提高旅游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企业的聚集效应;赋予地方政府旅游发展规划权,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正外部性,进而推动旅游经济发展。但总的来看,《旅游法》出台对旅游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重在增加人均旅游次数而非提升人均旅游收入,表明法制建设主要是通过刺激需求端,优化供给端,形成供给端和需求端响应机制进而推动旅游经济的长足发展。文章为更好地运用法律制度实现“依法治旅”和“依法兴旅”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经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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