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时代报告》 >论合同欺诈方未造成损失时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以'冉某等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

论合同欺诈方未造成损失时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以'冉某等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

         

摘要

合同欺诈行为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合同方可以对欺诈方主张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欺诈方的行为未对合同方造成损失(比如说欺诈方事后对其行为进行了补正),此刻合同的履行同正常履行并无差异,那么合同方是否有权要求欺诈方对其承担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虽说欺诈行为没有造成实质损失,但也侵犯了合同方的知情权,而且存在履约不能的风险,欺诈方应就侵犯知情权和造成的风险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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