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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藏政办发[2009]13号(二○○九年二月十三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呈报的《西藏自治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2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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