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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摘要

<正>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0号《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已经2011年9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白玛赤林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残疾入就业,保障和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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