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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摘要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维护稳定的责任,严肃党纪政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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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政报》 |2011年第23期|P.2-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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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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