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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49号 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3日 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对提高产业整体素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效化解我市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正确引导投资方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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