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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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