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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概念的新视域

         

摘要

“犯罪构成”概念是犯罪构成理论的基石,目前,我国刑法学通说的“犯罪构成”概念存在着以下严重问题:该概念将犯罪构成产生的渊源理解为单一的;该概念认为,犯罪构成在内在构造形态上是单一的;在文字表达上没有说清“犯罪构成是犯罪的规格和标准”.笔者认为,从普遍意义上讲,科学的犯罪构成概念应如此表述: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或其他规范渊源确立的,决定某种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各种要件的有机整体.为了使不同语境下人们运用概念更加明晰,可将犯罪构成概念分为广义的犯罪构成概念和狭义的犯罪构成概念.为了遵循罪刑法定的明确性原则,我国应重视犯罪构成概念及其相关内容的立法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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