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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培育模式研究:职能分立与功能融合——以珠海市C区为例

         

摘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转变,使得社会组织的出现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目前,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载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分立的雏形开始出现.但是,职能分立并不代表"政府"与"社会"功能分离,政府与社会组织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这使得政府需要在社会组织培育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功能融合将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的根本途径.本文立足社会治理视角,以珠海市C区社会组织为对象,分析社会组织培育模式,指出职能分立是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基础,功能融合是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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