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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权利与税收法定主义——从“上海契税第一案”切入

     

摘要

税收法定主义是财税法治的第一要义。"上海契税第一案"的症结在于,地方政府在契税征收过程中突破国家统一税收立法的限制,自发制定和调整契税补贴政策,而使纳税人承担了全部政策风险,间接损害了纳税人权利。由此说明法定主义一旦缺位或受到动摇,无疑会导致税收规则及其政策实践的不确定性,致使纳税人的基本权利面临被侵害的危险,以至于加剧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唯有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行政权和有限立法权,将其税收政策制定过程纳入税收法定主义的轨道,才能增强税收规则稳定性,保障纳税人权利,促进财税法治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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