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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处理矛盾的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

         

摘要

人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在其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各种各样的矛盾。主体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会听任这些矛盾自发地发展,而会依据需要与可能,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对矛盾的运动施加影响,进行调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矛盾的处理,也就是作为主体的人对作为客体的矛盾的一种能动的改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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