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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别除权简论

         

摘要

别除权是大陆法系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使“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则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了继续承认,保护了特殊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现行破产法未使用“别除权”,而是仿照英美法称之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企业破产法(试行)》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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