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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人民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摘要

列宁说:“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列宁全集》第13卷,第304页).这句话,深刻揭露了法的阶级本质和社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核心命题.时至今日,尽管法的本质没有改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法的内容、结构和形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胜得了积极的成果.几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法律进行深入的思索和探索,形成了一系列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建设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的理论成果.这些成果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检察工作中也得到了具体和生动的体现.

著录项

  • 来源
    《理论观察》 |2011年第3期|143-144|共2页
  • 作者

    宋炳勋;

  • 作者单位

    拜泉县人民检察院;

    黑尼江 拜泉 1647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检察机关;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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