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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自然资源的物权规制

         

摘要

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有限的自然资源应当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地开发利用。因此,构建适当的法律制度来平衡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意义重大。我国现行立法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立法模式基本能够满足现实需要,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不动摇物权基本理论的条件下,创新用益物权的理论体系,将自然资源纳入用益物权的体系进行规制,应当是最为可取的方法。未来我国自然资源物权立法完善可从完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权利类型、完善资源管理特别法相关内容和建立自然资源物权的公示制度三个方面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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