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学家》 >第九讲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九讲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摘要

一、公民的概念:新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国以前几部宪法没有明确对公民的概念作出规定。这是我国制宪史上的第一次。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由国籍法调整公民国籍的取得。有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两种。出生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确立的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来确定国籍。具体说有以下情况: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