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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对女性的社会动员——中国共产党与1949年之前婚姻家庭法律在农村的实践

     

摘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颁布婚姻家庭法律的方式对农村女性展开的社会动员,促使她们走出家庭和走入社会,支持乃至参与中国革命。中国共产党此种通过法律的社会动员,当时赢得了大量农村女性的认同,但起初也曾因一部分内容过于激进,引发一些男性农民、革命战士乃至部分党员干部的质疑或抵制。中国共产党随后不断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有效地回应了前述质疑或抵制,最终赢得更多人的支持。这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与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同样重要的还有,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对女性的社会动员,使女性从实践中认识到自身在家庭、社会及政治领域中所拥有的种种权利。这样的认知逻辑,与西方女性主义以性别政治为基础来主张女性权利的认知逻辑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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