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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下的交通肇事罪归责路径

     

摘要

责任认定格局失衡的显性顽疾和归责标准松动的隐性弊端两相结合,致使交通肇事罪的实务认定存在诸多不妥之处。以结果回避可能性为代表的传统风险审查体系,无法摆脱反证法则消极属性的桎梏,仅具有初步限缩范围的筛查功能。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对归责路径的规范塑造具有不可替代性。应当提炼出规范目的并使之与结构各异的个案形态建立连结,勾勒出风险实现的路径,为现实因果流程提供积极的参照样本。具体而言,基于规范属性甄别且配合类型化的处理模式,通过规范分离逐步限缩审查范围,再以直接性目的为筛选标准进行路径连结,进而在过失归责的规范化判断中搭建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实现筛查体制。这种经刑法加工后的对比流程,在个案审查中具有更高效力等级,也能够更好地对接交通肇事罪的本土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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