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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管辖权的配置

     

摘要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由试点活动转为正式立法后,一方面,检察机关亟需主动作为,更多地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来体现和发挥其监督职能和公益代表者的角色;另一方面,现有管辖制度却客观上阻碍了检察机关作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唯一主体的整体作用的发挥,尤其是直辖市分院的角色抽离,使得直辖市三级检察院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参与度呈现“沙漏型”特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应对行政公益诉讼管辖权进行再配置,使其更加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和司法实践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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