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检察实践》 >应当尽快建立我国的作证豁免制度

应当尽快建立我国的作证豁免制度

             

摘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也就是说,只要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或了解案情的人,不论其身份、职业如何,也不论其与案件或被告人有何关系,都应当履行证人的义务,以利于查明事实真相.但从促进民主法治的发展、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与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及与国际刑事司法接轨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有必要尽快建立起我国的作证豁免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赋予下列人员作证豁免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