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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中侵占货款的行为定性

     

摘要

被告人王某曾任某燃料经营公司经理.长期从事燃料经营,后因迷恋赌博致公司倒闭。2004年10月,王某与上海某物资供应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商定。由王某担任该物资公司副总经理兼某直辖市办事处主任。该物资公司与王某签订书面协议,由物资公司提供资金,王桌具体负责煤炭业务的经营,并将资金使用额的20%以利润形式返还物资公司。物资公司还出具书面授权在某农业银行开设一个账号给王某作为资金结算账户。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3期|56-57|共2页
  • 作者

    杨亚民; 李红妹;

  • 作者单位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200082;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007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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