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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研究——兼论《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第4项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

@@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某原系被害人雇用的司机,后不再雇用李某某,李某某心怀不满,伺机报复,于2004年11月24日晚来到停放被害人车辆的停车场,趁工作人员不备,持未归还的车钥匙将被害人的中巴车开走.次日20时许,李某某在驾车时与路边的电线杆相撞,导致车辆损坏价值人民币12433元,李某某将车丢弃后逃逸.2004年12日1日公安机关找回该车,车上价值2250元的物品被盗.事发前李某某也曾偷开涉案车辆,李某某归案后供述只是要报复被害人,并不想占有该车辆.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24期|23-25|共3页
  • 作者

    黄国盛;

  • 作者单位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363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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