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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定性

     

摘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据于上述规定,对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以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罪定罪应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2期|71|共1页
  • 作者

    潘强;

  • 作者单位

    广东省梅县人民检察院,5147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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